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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密发35号文——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若干举措!
2025-01-09
关于“35号文”的简要概况:

临近年关,非标项目量抑或是放款量呈现激增态势,是否受益于近期网传的“35号文”,一直想总结下。35号文指出了哪些方面,今天得以简要梳理出来。

注:如下数据来源于公开数据整理

 
 
 
 
 
 
 

 

01
城投平台分类
 

       将地方国有企业分为三类:

(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 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 (针对新设平台)

(3) 普通国有企业

02
融资政策

债券融资方面:

(1)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包含利息,不能新增融资。

(2) 对于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企,根据省市区域不同,实施差异化限制,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只能借新还旧,其它省份在省级政府出具同意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新增融资。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3) 对于普通国有企业,可以新增融资,但是债务自己负责。

       非标融资方面:

根据区域不同进行差异化限制,对于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

(注:12个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03
债务管控
 

     未来每个省会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如要求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一旦超过上述要求,新增债务便只能用来借新还旧。

04
城投标债保兑付
 

对于城投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力保。

(2)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 (SPV) 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3) 允许省级城投继续发债,用于下属区县级平台的债券偿还。

05
特殊再融资债券
 

      除了之前明确的1-1.5万亿特殊再融资券正常发行外,可能还会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工程款(如内蒙古发行的便是用来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

 

 
 

​       一、网传国办已经发布 35 号文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有点类似政府融资平台的“三道红线"。

(一)对地方国企及融资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区域与品种进行差异化约束。

1、对地方国企及对应融资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看,将地方国企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照平台管理的地方国企 (针对新设的融资平台) 以及普通地方国企业等三大类。

(1)针对上述三类主体,债券融资方面限制逐步减少。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包含利息;第二:参照平台管理的地方国企根据区域不同进行差异化限制,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只能借新还旧,其它省份在省级政府出具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新增;(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第三:普通地方国企可以新增,但债务由自己负责偿还;

(2)针对上述三类主体,非标融资方面根据区域不同进行差异化限制第一,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第二,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

根据了解,目前有些银行接到的通知是,对于非标债务,该展期的展期,实在不能展期的部分则通过银行贷款来置换。很显然,展期降息是大方向,区域差异则是更重要的方向。

(二)根据当地GDP 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

为避免债务风险不断累积,据悉“35号文”明确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如要求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旦超过上述要求,新增债务便只能用来借新还旧。

(三)提出债务风险底线

1、首先对于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力保,这大概是近期城投债被市场疯抢且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3、允许省级城投发债偿还区县级平台的债券

(四)特殊再融资债券可能会放量发行

除之前明确的 1-1.5万亿特殊再融资券正常发行外,可以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工程款(如内蒙古发行的663.20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便是用来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网传金融部门要求国有银行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让利为先。

 

二、2023年10月17日彭博披露金融部门要求国有银行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对存量地方债务进行展期、降息,并发放贷款置换今明两年到期债券。

(一)央行将设立“紧急贷款”,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进行“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仅可用于“紧急“事项。这个举措可以和前面的35号文相对应,即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等担保措施。

(二)调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原则上),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应做到每年还本比例至少达到10%(即十年内要还完且每年都有还本计划)。目前10年期国债利率为2.7%左右,仅和国有行的存款利率相当。

(三)对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关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明确可维持五级分类正常,且不纳入征信管理对于已出问题的债务可自主核销,相关情况不纳入考核。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要让利,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面要担责,但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

三、有传城投平台新增债券发行受到政策层面较多约束。

前面提及的35号文已经对城投平台新增债券发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到证监会体系,则更具体些。例如:

(一)如果被认定为名单内平台的话,后续新增不太可能,据说即便是说存量的借新还旧,也不一定能100%保证。

(二)当地政府(个人猜测起码是区县级政府及以上)需要出具说明,且交易所在审核时依然会看收入结构。也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营业务收入中,若来自政府的收入占比过高,新增债券发行的可能性依然较低。

实际上,现在金融部门对城投公开债券均持谨慎态度,如之前证监会亦提出要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这意味着,现在的存量城投债券确实已经变得很稀缺,短久期则属于相对优质的标的。

四、江西萍乡某平台推动债券回售(将债券票面利率由 5.89%降至1%)。

(-)2023年10月13日,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发布公告称对“21萍乡城投 MTNO02(乡村振兴)”(发行规模2亿元、发行利率为5.89%发行期限为2+2+1年、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进行行权(即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明确若投资人不进行回售则票面利率将由5.89%下调至1%(下调幅度高达489BP)。

(二)江西萍乡此举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剔除其高成本债券,背景应该是降低其债务负担。这虽然只是-个很简单的事件,但至少表明债务置换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共同方向,而江西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也即,接下来各地可能均会通过展期、置换等方式来化解自身债务。

五、结语

关干城投融资35号文的小作文,从细节内容来看,部分为此前文件内容的延续,同时也存在部分表述不甚准确的情况,持续关注着,期待最终版本的政策文件来指导地方政府化债工作。